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鼓励教师投身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创业指南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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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鼓励教师投身创新创业

教育与实践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辽建院创【2018】005号

学院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辽宁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就业为主,向就业创业并重,以创业带动就业转变”及“集中优质资源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要求,促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制定支持和鼓励教师投身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政策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强化学生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培养,提升毕业生岗位创新创造能力,增强毕业生岗位适应性和职业发展能力。年度开展双创与专业教育融合示范导师遴选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将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结合。“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就业工作全过程”。年度开展双创与思政教育结合示范导师遴选活动。

三、构建并完善就业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将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内容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组建以专业教师及辅导员为主教材开发团队,开发校本教材;推行公开课、线上课程、慕课等模式,提升就业创业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教师到专业对口规模企业挂职锻炼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及时掌握并传授新观念、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新服务等,着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对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参与项目合作业绩突出的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五、支持和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开展科研活动。严格执行辽建院〔2017〕126号文件规定,教师承担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安排3—5学生,并且安排学生做科研助理,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支持和鼓励教师社会兼职创新或兼职创业。教师可以到与专业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鼓励教师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教师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七、支持和鼓励教师申报创新创业训练孵化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学院综合改革重要突破口,是优化人才培养模式风向标。学院年度遴选一次创新创业训练孵化项目,双创项目实施过程导师工作量按学时核算,双创训练孵化项目按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进行管理,纳入教师实践能力考核体系。

八、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各层面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学院年度举办一次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市级与校级等同),遴选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家、省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对于组团参加国家、省、校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导师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加分。

九、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离岗创新创业

专业教师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学院参加社会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学院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完善内部教师考核体系。将就业创业教育成效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将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纳入专业教师年度考核体系;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辅导员、班导师年度考核体系。

政策办法制定依据:

1.《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8】34号)。

3.《辽宁建筑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2018年5月15日